好莱坞明星怎么定义?
“好”是相对而言的,“莱坞”指代的是美国影视制作产业,因此“好莱坞风格”其实是一个引申义,特指美国式的工业化、类型化、商业化制片生产体系。这个体系在60年代以前就已经基本建立,当时美国几大电影厂(MGM、Universal、Columbia等)同时还有电视网(NBC、CBS)的经营权,他们掌握了美国85%以上的电影放映资源与70%以上的电视播放资源,在当时媒体话语权与资本垄断地位的双重作用下,好莱坞风格几乎成了美国式的同义词——当然现在情况已经大不一样。 “Type-A”是指以商业利益为中心,强调制作标准统一化、类型片模式化的作品,这类作品能够大规模量产,在国内外市场均有销售,是投资者青睐的对象;而“独立电影”则刚好相反,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往往由个性鲜明的导演和艺人主导(通常也包括非职业演员),题材新颖,具有艺术性和实验性。
以上两者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有许多影片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不同的归属,例如《泰坦尼克号》当初就是由派拉蒙斥巨资打造的“超级大片”,但到了后期因为市场反馈良好,公司决定追加投资,让它变成了一个“赚了大钱”的好例子。同样,当年《毕业生》的票房不尽如人意,使得它的制作公司哥伦比亚录像带部门损失惨重,但因为这部片子在后续的电视播放中赚到了很多钱,所以也不能完全定义为“独立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