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矿产归谁?
美国的矿产,主要以地表或地下矿产蕴藏所在的土地所有者不同而分为三类,即位于联邦政府所有土地上的矿产资源(包括公共领地和其它联邦土地);位于州土地(包括底土)上的矿产资源(包括授予私人及其它实体的学地,保护地及其它非公共领地)和位于私有土地的(包括地表和底土)矿产资源。
三类矿产资源分别属于联邦政府、有关州政府和个人所有。位于非印第安人有控制权的(Non-(Indian)held land)公有领地(Public domain land)的矿产属联邦政府和有关州各半所有。位于印第安人有控制权的(Indian held land)公有领地的矿产则全属于联邦政府所有。联邦政府控制的公有底土(public underlaying estates)上的矿产也属联邦政府和有关州政府各半所有。
位于州所有的非公有领地(non public land domain land)(包括学地、保护地等)上的矿产资源和位于联邦所有(Federal held)和州所有(Stateheld)的底土上的矿产资源,分别属于相应所有州政府。位于私有土地和私有底土上的矿产资源属土地所有者所有。州政府和土地所有者如何管理利用其所有的矿产资源,由州政府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