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宴何笙和乔苍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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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由丁伟导,李易峰、杨幂主演的电视剧《活色生香》将在四川卫视上星播出,届时,各位观众可以在家欣赏大幕佳话了。虽说不是独播,但毕竟芒果台先播完了,如今可以在其他台接着看,也算是一则利好。

这部剧的最大卖点,自然是豪华的明星阵容:有被誉为气质美男的国家一级演员张智尧,有曾饰演过“白豆腐”的著名演员黄志玮,有被誉为“第一古典美男”的于波,有“琼女郎”廖佩琳,有《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以轩,还有凭借《古剑奇谭》一举成名的当红偶像李易峰等。而导演丁伟,则是著名制片人江平的爱徒。

据悉,《活色生香》讲述的是香气世家“宁家在两个儿子:宁为谦(张智尧 饰)和宁为尘(李易峰 饰)两兄弟感情很好。不料在小殷庄盗墓的贼子竟然炸死了宁为尘的母亲。一怒之下,宁为谦把当年设计盗墓小殷庄的夏家满门抄斩。而小殷庄的遗孀香娘带着唯一剩下的女儿香莲逃走。时隔十年,宁为尘已长大成人并继承了父亲的事业。在他的香铺里,生意并不好,但宁为尘坚持只制销上等香品,绝不迁就低级劣质生意。 同时,在一次巧遇中,宁为尘认识了单纯善良的白筱荞(杨幂 饰)。白筱荞在现代的身份是一名花艺设计师,但由于在一次车祸中,父亲白康伟瘫痪,母亲又因此而精神崩溃,使筱荞对香品产生一种特殊的情感,并下定决心要为父亲制香治病。而宁为尘被筱荞的勇气和激情感动,在帮她制香的过程中,也渐渐喜欢了这个与众不同的女孩。在制作香品的过程中,这对年轻男女渐渐对香的文化和历史领悟越来越多,并且,香在他们之间还起到了化解误解、危机的作用。而神秘少女安秋织和宁家哥哥的偶遇,使安氏藏香的秘密渐渐揭开了……

对,就是这样一个老套但却合理的故事。应该说,《活色生香》在主题上依旧是“霸占了你的眼睛”的俗套,却也有许多新意思。在演员方面,也算是看点多多。虽然杨幂在剧中的扮相极不稳定,偶尔还有些令人咋舌的表演。但主演中的李易峰和张智尧,算是全程带动这部电视剧的“正能量”了。而其他演员,除个别演员外,基本正常。

在这部剧中,宁为尘与白筱荞虽被家长强行安排婚姻,但却互相爱慕。洞房花烛夜时,宁为尘将白筱荞抱上床,为她补妆,并表白说:“只要在你身边,不论什么样子我都喜欢你”。而此时,白筱荞却突然“失声痛哭”,并“奋力撞墙,以死抗争”。而当婚礼场面进入“大结局”时,宁为尘与白筱荞“相视一笑,转身离去”。

不难看出,这段剧情显然沿用的是经典电影《鸳鸯谱》(又名《花为媒》)的框架,连台词都有点类似。不过,《鸳鸯谱》是“抢婚”,而《活色生香》是“逼婚”;前者是“逼嫁”,后者是“被逼婚”。但同样的,《鸳鸯谱》中的张五可也是“死活不从”,最后也用“自尽”方式向家人“抗争”,只是结局和《活色生香》不同而已。

从文学来看,这是“套框”,即“套改”,没有原创性,却是现成的活材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虽说这样的“套改”不算大逆不道,却容易让原作者莫名惊诧。如果原作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特别是已经转化为荧屏作品,而且有较高的收视率或关注度,对这种“傍红伞”、“攀高枝”的行为必须严加谴责。

从法制角度看,这种移植式的改写行为,属于“混淆视听”,是抄袭的初级表现形式。但考虑到这种改写没有损害原作品的基本思想,也没有严重损害原作品的名誉,属于轻微的侵权,故不宜简单地定性为“违法”。

从戏曲来看,这段戏其实是《红娘》中“梳妆”这场的“套改”,连唱词都有点类似。不过,红娘最终是为了促成婚事,而宁为尘与白筱荞却是“被迫分别”。但《红娘》是传统保留剧目,也是人人耳熟能详的经典,这样的“借用”,则明显是一种学艺不精、缺乏原创能力的表现。

从影视资料来看,相似甚至相同的情节还有很多。譬如:马景涛版《倚天屠龙记》(84-85集)中,蛛儿遭到成昆性骚扰,在反抗不成不得已的情况下,她并没有一死了之,而是假装“哀求”,并用“自残”方式使得成昆“放弃禽兽之心”,自己得以逃生。而白玲版《倚天屠龙记》(33-34集)中,张无忌的母亲殷素素遭到殷府家丁性骚扰,在无法摆脱的情况下,她并不是一死了之,而是通过“巧计”逃生。之后,殷素素扮成男仆,与张无忌一起逃脱了殷府,并在逃亡的过程中,有了张无忌。而这个套改,连台词都有点类似,譬如:“要杀要剐,你随便吧!”“杀了我,你也不可以放过他!”

不过,由于这段剧情没有表现出《倚天屠龙记》的主要思想——反抗的精神,没有损害原告作品的声誉,因而也可以认定,这依然属于轻微侵权。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这种“借尸还魂”的“套改”并无恶意,也难以看出有什么危害性。然而,类似的“套改”,尽管大都“无声无息”,但却在不经意间偷走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分享或者分享了他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尽管有些作者也会相应地“收益”,但这种“收益”,在“名”与“利”两方面都算不上多。因为偷了“名”,但自己未必提升多少“知名度”;偷了“利”,但自己带来的“效益”未必有多少。

从实践情况看,影视、戏曲等改编,大都经过了原作品权利人(或其承受者)的同意;而短篇或中篇小说改电影的,大都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尽管从法律上看,这样的改编并非原创,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样的改编,有越来越多的人“知明”,并“喜闻乐见”,只是多数“改写者”并无“署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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