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卡怎么办?
目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关于发布的通知》,其中对“单位办理参保”和“个人办理参保”两种情况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特别提示】:自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国发[2005]38号);失业保险缴费率由原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改为企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入统筹基金(人社部发〔2016〕78号)。在计算养老金时,除个人账户外,其他统筹部分全部为视同缴费年限,即以退休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把企业缴费部分一并带入。
一、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电子银行凭证(U盾或USBkey等)。 个人办理参保 1.本通知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卡。注:如果已在本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应提供《参保缴费凭证》,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将其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上传至社保平台,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费用 单位和个人均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四、办理流程 五、结果送达 单位或个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保所领取《参保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给社保所,社保所审核后,将《参保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回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须提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明或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