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需加盖房产部门公章),无房产证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与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东产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单位和职业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另外,在《暂住在本市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中,被暂住人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
1、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2、是否取得合法证件; 3、是否具备独立经济能力; 4、申请人身份证到所属派出所申领并填写表格,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发放《暂住证》,并在登记备案簿上予以登记。《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1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发给回执,并告知当事人不予批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