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怎么允许黑社会?
因为黑社会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在香港这样一个司法独立、政治清明的地方,是不可能允许黑社会的滋长的——至少不能在明面上肆意生长。 香港的“黑社会”实质上是帮会或帮派。这个组织在旧中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只不过那时候并没有现在的这么“规范”,也并没有和官方脱节(当然,官方也很不待见他们)。
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帮会的性质才开始慢慢转变,开始走上了“正轨”——与官方联系并得到认可,参与管理社会,同时获取经济利益。67年暴乱后,港英当局加大了对他们的控制和利用,而他们也确实为英帝搜捕大陆特工和共产党人出了力,所以从67年到80年代末期,帮会在香港的地位可谓是如日中天。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内地与香港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资金流动的便利化使得内地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的进入香港投资建厂,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非法手段流入黑帮控制地区,例如广东的“黄麻子”案和台湾帮的“赖昌星案”,都可以说明帮会势力在经济领域的扩张。
内地的一些有背景的黑帮分子甚至可以直接向国家要项目要政策(赖昌星就曾经向李鹏提出帮会可以在对台贸易中盈利,以此作为回报,要求政府特赦他)。在国家没有明确表态支持或打击之前,帮会是绝对不会主动衰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