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香港不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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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之前,香港并没有很好的办法解决暴徒的“无限极”和“长期化”问题。因为根据基本法,任何关于公民人身权和言论自由的限制都必须有法律支持,而且必须非常慎重。 于是我们看到,一开始警方面对暴力行动只是劝离和警告,最严厉的措施就是抓捕个别带头的人。(当然这是有先例的,过去游行有时候也会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会逮捕带头的示威者)

但是在2019年之后,香港出现了“黑暴”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开始有外国人(主要是西方人)参与了暴力事件,而警方多次以“侮辱国旗国徽罪”起诉示威者并成功立案。因此清场行动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不清除违法者警察也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同时,由于“黑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危害,符合“紧急立法”的条件,因此清场行动获得了法律的授权。

在此之后,虽然一些司法案件和媒体报道显示部分清场行动是有法律瑕疵的,但是漏洞已经被补完。同时,清场行动中检方对涉嫌非法集结和破坏设施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不断提出起诉,使得这些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大幅增加。 而在本次事件中,“黄丝”和“港独”分子利用《国歌条例》修订案在议会中的挑衅行为,被港府拒绝后,立刻在社会上组织了大游行,要求“政府下台”等等。

在这次游行的过程中,“黄丝”和“港独"分子占据了媒体的头条,一再挑战香港的法律底线。除了公然污辱国旗国徽(包括悬挂假冒的国徽)、侮辱解放军外,还高唱支持“港独”分裂国家的歌曲。 面对这种情况,港府再次亮出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作为自己的法律依据,并对涉嫌非法集结的高呼 “港独”口号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提起公诉。

因此本案与去年十月的“反修例”风波初期的情况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违法者的罪名由“煽动”变为“煽惑”“参与或组织未经批准集会”等更具实质意义的罪名;执法部门也获得了更为详尽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自身的行动。 从目前的态势来看,虽然“黄丝”和“港独”分子的行为达到了他们“闹大”的目的,但是他们自身也已经处在犯罪的边缘,并且可能面临长期的刑事调查。而大多数正常市民则已经不再关注和参与他们的活动【因为法律介入】,这恰恰达到了港府从一开始就希望达到的效果—— 让“暴乱分子”成为“极少数”,而绝大多数市民是“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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