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反恐的?

粟慧霞粟慧霞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一、建立反恐领导和协调体制

建立反恐领导和协调体制美国恐怖事件发生之后,反恐立法大幅度增加,新通过的法律数量由1999年的10部增加到2000年的21部,2001年更是达到47部。新法授权政府设立一些新的机构,或者扩充一些既有机构的权力,使联邦政府在反恐领导和协调体制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

例如,安全部长获得广泛的制定反恐政策权和指挥权。安全部作为美国政府主管反恐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其设立是加强政府反恐的协调机构和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安全部长在全国保安委员会和政府特别行动委员会的领导下,有权确定全国反恐的战略和战术,有权指挥一些安全部以外的机构。但是,他受总统的指导,并要向全国保安委员会和政府特别行动委员会负责,他的指挥权不如军方司令彻底、全面。国防部长、国务卿和中央情报局长等是全国保安委员会成员,所以新法授权这些部门首长可以在涉及自己工作时,有权限制安全部的行动自由,

与安全部同级的联邦调查局和海关总署在反恐事务上也享有某种程度的自主权。如联邦调查局长有权确定本系统的反恐调查权。此外,新法还授权副总统和总统协助在恐怖事件发生时期管理政府工作的行政官员有权介入反恐决策和指挥。

二、建立高度协调的反恐信息交流体制

建立高度协调的反恐信息交流体制“9·11”恐怖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及时沟通信息和相互协调一致行动。为此,新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政府机构在反恐方面信息的搜集、研究和交换,要求机构之间协调一致。

一方面,立法加强安全部在反恐信息方面的领导地位。除了扩大原有主要执行反恐情报搜集、研究和交流任务的部门的人员和活动地域外,授权安全部建立国土安全情报处,该处负责搜集、分析和研究涉及国土安全的各种情报,协调同其他情报机构的关系,并建立全国反恐情报交换系统,以使政府机构及时有效地获得必要的反恐情报。与安全部同级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在反恐信息方面也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中央情报局长有权确定提供信息的范围;联邦调查局长有权决定在何种范围与国内外人员交换信息。

另一方面,立法赋予新建立的非行政机关从事反恐信息工作。如授权设立美国反恐理事会,该理事会有权从政府机构获得秘密资料和进行调查。设立美国保安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联邦、地方和私营保安部门的永久性顾问机构,联邦政府可以向它提供机密情报,它在反恐方面有权向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三、建立高效率的反恐调查和执法体制

建立高效率的反恐调查和执法体制“9·11”恐怖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对自身反恐能力失去信心,担心再次发生新的更大规模的恐怖事件,因此,其反恐新法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大幅度加强政府在反恐方面的调查和处罚权力。例如,扩大政府有关机构获得搜查令和窃听令的依据范围;大幅度扩大政府在反恐方面使用监听的权力,使反恐监听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刑事犯罪等方面使用的监听;对于在恐怖事件中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的情况,可以使用一种高度特别的窃听措施,即“泛滥监听”,这种窃听只受相当宽泛的地理范围和罪名范围限制。此外,还加强对反恐执法的资源投入。如,大幅度增加政府专门用于执行打击恐怖主义法律的人力和财力,仅2002年就拨款2400万美元。

除立法加强上述反恐体制外,美国反恐新法还加强了对恐怖事件受害者和家属的经济补偿能力,对为反恐做出特殊贡献的雇员实行优惠政策,加强政府对反恐的研究和技术支持,为执行反恐新法的行政人员提供法律保障等。上述在美国国内实施的新反恐法与2001年10月实施的《对恐怖主义使用国际 罪行公约 》等打击和防止恐怖主义的国际条约相比,其内容更广泛,措施更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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