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兵役几年?
美国是个兵役制国家,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要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不是服现役,而是向政府申明有服兵役的义务。美国有两大兵役法律,一是1980-1982年通过的《兵役法案》、《兵役登记制》;二是1967年通过的,1983年修正的《免除服兵役法》。1975年1月26日以前,对于拒不服兵役的人员,要依法惩处。以后不再实行义务兵役制,改成志愿兵役制,但是,18岁男子的兵役登记制仍然在实行。美国现行的兵役制度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制并存”。“一制”是志愿兵役制,负责招募志愿应征公民入伍服满一定年限的义务兵役和志愿兵役。“另一制”是后备役登记制度,对公民实行普遍调查与预备役登记。从总体上看,其兵役制度正朝着以完全的志愿兵役制和广泛的民兵及预备役制度相结合的总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