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在五行中属什么?
从五行的分类来讲,艺术大致可以分为: 视觉类、听觉类和嗅觉类。(注:这里只讨论了常见的四大门类,并没有将影视类纳入进来是因为我认为影视作品虽借助了现代科技但创作主旨仍属于“思想”范畴,而其他三类则更多的是依赖技术来实现) 按照这一划分方式,我们可以把艺术简单称作“视”“听”和“嗅”艺术。 而舞蹈显然属于“视”艺术;音乐和戏曲都属于“听”艺术;书法绘画等属于“嗅”艺术。
如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引入阴阳的概念,就可以得到一个更为完整的分类体系。即:
阳——动态;阴——静态。 动为阳,静为阴。 所以艺术又可以分为阳性艺术和阴性艺术。 很明显,凡属阳性的艺术多是“视”和“听”的艺术;而阴性艺术大多属于“嗅”的艺术。 但是,凡事无绝对,在很多艺术形式中我们可以找到阳中有阴或阴中有阳的现象。
以文学为例,小说、散文多为静,是阴;但却可以写出“惊天动地”的作品。诗歌往往动,却是阳;但是却可以有“无言的哀痛”。 所以,不能单一用阳和阴来区分和定义所有的艺术形式。
大家知道,我国古代有所谓的“卜筮、星相、堪舆与阴阳五行学说”,后来“数术”衰微,但五行之学却流传了下来。五行之说认为万事万物皆可分属于金、木、水、火、土五类物质元素之中,舞蹈也自不例外,但舞蹈归属五行的哪一类元素呢?
我们中国人在观察世界时,总是很注重运动和变化,五行之学中便有这方面认识的阐述,即所谓“五行生克说”。认为金克木(斧砍树),木克土(树破土),土克水(土堤障水),水克火(水泼火),火又克金(火熔金)。而金、木、水、火几类元素虽能相生相克,却都必须有“地”来承载,也就是说“五行生于土,土载四行”,舞蹈与音乐之类“无形之声”的艺术也必然有赖“有形之身”来呈现。舞蹈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它在生成过程中往往吸收和融汇了音乐、诗歌、戏剧和“无声的造型艺术”的成分,但舞蹈毕竟不是戏曲,也不能仅视为音乐的伴奏或诗歌的插图,而是以“有形之身”的动态来诠释“无形之声”内涵的一种艺术活动。故此,从五行学说的“相生关系”上讲,舞蹈应归属于“土行”。
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土”的认识和西方文化亦有所不同,认为“坤为地,为母”,把“土行”视为孕育和包容万类的载体,舞蹈也正是借由人的表演“之身”来承载和表达出作品所要传达的“无形之声”的内容,这和五行之中“土载四行”的“相生关系”是不谋而合的。另一方面,舞蹈艺术的表演必须“有形之身”和“无形之声”协调一致,若“身”和“声”二者脱节或相悖,则将失去通过“有形之身”的动态语言来诠释“无形之声”内涵的桥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相生”和“相克”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舞蹈在五行之属当归“土行”,“土载四行”之载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