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就是老板吗?
不是,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你红了之后商业价值会很高。 比如说我,现在商业价值大概100万(大概吧……我也不太清楚怎么计算。。。),那如果我签了经纪约,那么我的经纪公司就会给我接广告、商演什么的,收入都是我们的。 但是如果我火的方式比较特别,比如像我以前贴吧的吧主,如果贴吧粉丝多了之后广告商找你拍广告,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和经纪公司分成(当然这个例子有点极端)。还有一种例外是像吴秀波这样的,签的是工作室而不是经纪约,这种一般也不和经纪公司分账。
所以一般来说只有签经纪约的才有经纪人。当然有些没签经纪约的也有经纪人,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而有的明星自己开经纪公司的,比如徐静蕾的公司叫“黄博工作室”,赵薇的公司叫“赵薇工作室”,这种一般都是签艺人约而非经纪约,这种签约方式对于艺人来说好处是可以自主性的决定接什么戏什么综艺,而坏处也很明显,那就是一旦艺人走红,那么其商业议价能力非常低,基本上经纪公司大谈条件,艺人只能答应。比如说薛之谦,之前节目热播,粉丝无数,结果签了个代言,公司各种压价,最后还闹的不愉快。
总之不管是哪种签约形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利益最大化。至于那些说为了梦想,不赚钱也干的艺人,只能说他们的经纪人不够专业,或者说艺人的个人魅力太强使得经纪人在合约方面无法约束艺人(这通常适用于刚出道的新人)。
明星、导演与演艺经纪公司之间,一般情况下会存在“铁饭碗”、“临时饭碗”和“试用期饭碗”三种模式。
“铁饭碗”模式:演艺明星与演艺经纪公司之间一般会签3-5年的专属演出合同,该合同一般会约定该演艺经纪公司是明星进行商业演出等演艺活动的全球独家全权代理,明星的影视、话剧、音乐等各种作品的制作、宣传、发行以及相关的演艺活动和商务活动等,都必须通过该演艺经纪公司进行。在该种模式下,明星本人是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共进退”,因此,在该种模式下工作的明星,往往被戏称为有“铁饭碗”。
“临时饭碗”模式:演艺明星与演艺经纪公司之间会就某一部片子的拍摄、商演等达成单独的演艺经纪合同,双方就具体的拍摄、商演等的经纪权限、费用支付和分成等进行约定。在该种约定下,明星只要完成该合同下的相关演艺活动,即可与公司“分道扬镳”,因此,在该种模式下工作的人,往往被称为有“临时饭碗”。
“试用期饭碗”模式:新人在被演艺经纪公司相中后,可能与其签署一份试用阶段的演艺经纪合同,以便于公司在与新人进行一段磨合期后,再决定是否正式与新人签署3-5年的专属演出合同。而在该试用期阶段,公司与新人通常会签署一份约定具体期限的演艺经纪合同,以便于为双方提供缓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