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和明星谁是老板?
这个关系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签约艺人——》经纪人=老板 (公司制) 未签约艺人——》经纪人=雇主 (代理行) 艺人——》经纪人=客户 (广告、演出等)
简单来说就是艺人将一段时间内全部或者部分权力委托给经纪人,由经纪人代为行使。所以理论上来说,经纪人是有权决定艺人的一切的,但是考虑到中国目前的行业环境,很多经纪人都不会那么霸道。
对于成熟艺人来说,经纪人一般只是提供信息和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艺人本身;而对于新人或潜力艺人而言,经纪人对他们的未来有着重要的影响,这其中就包括形象定位、发展方向、机会取舍等等,甚至于谈恋爱都要管(张亮、田亮等),当然经纪人对艺人的约束也是少不了的,比如行程安排、通告介绍、工作态度等等,如果艺人违反了合同条约,经纪人也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利要求艺人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经纪人就像是艺人的管家一样,帮艺人打理一切事物。 而经纪公司的老板实际上就是负责给经纪人下命令的,比如给某个艺人提供资源、机会,让艺人能接到更多的通告、拍广告等等,以增加艺人的收入和知名度。
严格来说,国内目前并不具备形成国际惯例意义上的经纪人的土壤,而所谓的经纪人,基本相当于明星的助理或者仆人而已。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无约艺人”过于稀少有关,除了极少数的资深艺人有“自立门户”的资本之外,大部分的艺人都是被各种演艺公司和媒体锁定,这些“有约艺人”是不可能接受“经纪人”的撮合找到第三方主顾的,因为这跟“逃签”的性质并无区别。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经纪人”只会在“无约艺人”身上施展拳脚。
而在国外,情况则完全不同,他们并不像国内这样有各种各样的演艺公司和演艺院校(如北电和中戏),而是人人皆可成为明星,只要“有本事”就可以在传媒或者娱乐圈有所建树,例如美国和英国的很多明星最初是在“草根秀”上一炮走红的,而他们从这些选秀节目中亮相的那一刻开始,身份就立即发生了变化——从普通人一夜间成为了“艺人”。这时候,他们就会接触到“经纪人”这个群体。
在“有约艺人”缺乏的西欧和北美,经纪人对“无约艺人”择主具有非常重要的话语权,他们可以就合同中的所有内容与主顾进行讨价还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压榨”雇主的“潜血”,以使“无约艺人”可以获得更高的酬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遇到一个精明的经纪人,那么这个“无约艺人”确实相当于找到了一个“代理CEO”。
但是,在国内,所谓的“明星”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倒过来的,很多经纪人其实就是明星的“马仔”甚至“小弟”,例如香港的很多艺人,就基本属于“有约艺人”。
而他们的经纪人也主要负责艺人的一应大小事务,从合约价格到着装打扮。从治安维护到“潜规则”,都由经纪人“包办”,而其“抽头”也通常高达3至5成,艺人在某种程度上面而言还是“被经纪人摆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