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可以结婚吗?
2017年6月,香港立法会通过《平等权法案》,废除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的禁令;2018年1月,政府宣布成立特别法庭,以裁定是否取消禁止同性配偶的法定条文,并公布相关案件的法律框架及程序;2019年3月,香港终审法院就“石某诉行政长官(婚姻案)”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要求撤销婚姻条例中有关限制同性婚姻的规定,认定相关法律抵触基本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自由;2019年4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命令,取消于1980年及1993年通过的《婚姻条例》及《配偶资格条例》中对“夫妻”的定义,并下令修订相关法条。
至此,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走完最后一步。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文件,批准通过《平等机会(性别歧视)修订条例草案》[1] 2019年6月,香港举行首次同婚仪式,两名男士在特别法庭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完成宣誓,成为香港首位公开承认同性的司法官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任何关于婚姻或家庭问题的法律,如违背国民基本义务,特区政府有权拒绝实施,但需在一年内提出修正建议。由于现行相关法律是1980年和1993年制定的,若政府不采取修法行动,这些规定将永远有效。因此从2019年4月政府发布命令废止相关条例至今年大选前,政府必须修法或启动立法程序修改相关法规才能使同性婚姻成为可能,否则同性婚姻只能在特别法庭以判例形式出现,无法得到正式立法保护。 而今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涉港国安立法,明确列出“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5项犯罪,香港媒体报道称,这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树立起坚固屏障,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