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偷东西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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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一下, 2014年8月发生的真事,我一个女同学因为盗窃被刑事拘留3次(两次拘留一次逮捕),两次拘留15天,一次逮捕一个月,期间还在看守所传染上了乙肝,住院治疗,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这个案件非常典型,我一一介绍: 我同学A某,女,1996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人员,2014年的时候刚满18岁。

案件一:2014年7月份,A某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去首尔仁寺洞的一家古董店参观,在店里,A某看到一把古老的剑,非常喜欢,于是让店员把剑取出来给她看看,这时店里的电子监控器刚好拍下整个过程,之后店员把A某的话翻译成中文,意思就是:“如果老板同意卖给我,我就买下来”。 随后,工作人员将这个情况报告给店长,而当时在店里还有一个中国游客,正是我的另一个同学B某,B某表示自己的父母非常喜欢历史文物,正好要买个宝剑给自己做礼物,然后A某立刻走上前对B某说:“这是古代宝剑,是真的,你要想买就给我钱吧。” B某看了一下价格后表示太贵了买不起,然后转身离开。 几分钟后,B某回到门店,问A某是不是真的,A某笑着回答说当然是真的,然后B某就信以为真,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买了这把剑。

案件二:同一天晚上,A某又来到这家店铺,假装购买商品,实则观察店内环境以及有没有警察监视。 结果令她满意,当天她就约一个朋友一起去其他店参观,到了第二天,她的同伙先前往这家店准备放线,而A某则去其他店,等到下午,她们相约一起离开。

案件三:几天以后,也就是8月21日,A某在明洞一家衣服店内,趁顾客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拿了一件短袖衫和一条短裤准备逃离现场,结果被店员当场挡获。

案件四:8月24日,警方在忠清南道水原市某中学附近的一个居民屋内,搜查到刚从商店内盗窃的鞋子、包包等大量物品,共计价值30多万韩币(约合1.7万元人民币)。 A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A某虽系成年人,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A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且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是鉴于其能够主动认罪悔罪,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且交缴罚金,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如下: 以盗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A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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