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不支持?

季于哲季于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美国政府对日本政府赔偿一直持不赞成态度。一是从政府立场看,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规定,美独家授权日本处理与“盟国及日本治下所有人民”间财产补偿问题,其实质是将赔偿问题“合法”地排除在对日 Occupation体制之外。日本当局对日占区人民只给补偿不作赔偿,这种作法被美国政府默许,成为它不赞成赔偿的依据。二是从政府态度看,尽管对日和约委员会在有关赔偿问题调查报告中认为,“日本向受害者作出补偿是正义和人道的”,并明确指出,占区人民不是“盟国”,没有从美国政府获取补偿的资格,但该委员会仍建议政府采取行动,“设法使(日本)作出补偿”。政府则予以否决。杜鲁门、艾森豪威尔政府先后指出,日本政府和人民已经为赔偿战争损失付出沉重代价,如支援韩国战争和对亚洲人的补偿,如果再作赔偿将使日本经济遭到破坏。因而美国政府的态度是一贯的:对非“盟国”成员的赔偿问题不承担义务,对日本政府和人民支付赔款不负责任。

从日本右翼势力来看,他们不承认日本对外战争侵略性质,否定日军在中国、韩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否认慰安妇问题、征用劳工问题与日本政府、军队有关,认为上述问题是“伦理”、“人道”问题。右翼团体从70年代起在美国进行反赔偿运动,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达到高潮。他们对赔偿运动的反对形式有成立各种反赔偿组织、骚扰和恐吓战争受害者以及通过游说、贿赂美国政界要人等。

美国政府立场和右翼势力的活动,对美国法院审判中日赔偿问题的走向具有决定性影响。但美国政府的阻挠和右翼势力的干扰并没有得逞,美国赔偿运动和审判活动一直未有中断。美国法院在处理与日本对美国非“盟国”成员个人伤害赔偿问题上,有两种态度和作法:一是承认个人赔偿请求权,但因受到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对日和约的限制,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二是按照1954年《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国家或政府享有主权豁免权(即不受他国法院审理),日本政府享有主权豁免权,不受美国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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