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暖气费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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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应当向居民用户提供24小时采暖服务。 10月15日前,供暖单位应当完成所有供暖设备的检修和试运行工作;10月15日后,因供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供暖的,应当按照实际停暖时间退还供热费用。 也就是说,今年北京市的集中供暖到明年三月才结束,现在距离缴纳暖气费还早着呢!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存在,比如小区更换供热单位或实施供热分户改造的,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交纳供暖费用的时间。 另外,根据《价格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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