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杀人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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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香港“金店劫杀案”和台湾“林家铺案”的对比分析 最近关于香港的法律新闻,应该是「金店劫杀案」了。 一共五名被告,四男一女,年龄最大的38岁,最小的只有17岁。 他们涉嫌于去年1月1日上午,在西九龙某金行行劫,殴打店员致昏迷,随后将之弃尸大海。 其中三名被告还涉在台湾盗走一辆汽车,并将之开到香港出售。 这五名被告当中,有四名是内地居民,他们在香港没有合法身份,经香港警方调查后认定,这五人的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故提出指控,并向法庭申请以死刑作出裁决。 昨天(6月4日)下午,案件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在庭上宣读法院批准的警方检控书指,这五人是一宗严重的暴徒,他们于大年夜(2014年12月31日)在台湾盗车,并将车辆驾驶至香港,随后于2015年1月1日在香港进行一宗大规模的行劫,暴力袭击店员,导致一名受害者重伤。 主审法官指出,根据警方提交的文件,五名被告均对多项罪行供认不悔,并表示知罪认罪。 但同时,因本案涉及大量罪名及极度恶劣的暴力成分,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给予被告足够的重视,因此决定全部起诉,并将全案交法院审理。 至于刑期起算点,则由法庭另作决定。 由于该案被告人可能被判终身监禁,昨日庭审中,部分受害人家属也到庭作供。

与十年前相比,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 首先,是审判制度的改变。 十年前的香港刑事案件,一审案件大部分是由专责裁判官负责,而二审案件则是由首席法院负责。 但是从2009年起,香港废除了专责裁判官制度。目前所有刑事案件均由普通裁判官审理,二审案件亦由中级法院和地区法院负责。 其次,是死刑制度发生了改变。 在2006年之前,香港法院有权独立裁定死刑,但自2006年10月起,香港特区政府取消了死刑,并把终审权交给最高法院。 虽然如此,内地民众到香港杀人仍然可以按内地法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2007年在港犯下两桩凶杀案的谢振江(男,53岁)、张显宗(男,50岁)二人,就被分别由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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