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事故原因?
说几个点,大家就明白了 1、关于“左转”“右转”和“直行” 事故中,大客车由北往南(直行道)行驶,小巴由西往东(左拐道)行驶,根据现有资料,应该没争议了吧。 根据现场图,十字路口设有红绿灯,且应该是南北向绿灯亮起时,东西向红灯亮起。所以,可以确定的是,在北口,大客左拐,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了;在南口,小巴直行,在绿灯末端抢秒,属于冲红灯加不按导向行驶。
2、关于“主责”“同责”“次责” 根据目前曝光的有限信息,应该能确定的是,大客和小巴都无合法牌照(无行驶证+无驾驶证=非法驾驶),并且,大客全责(撞了人家的后车,还拐了别人的车道,而且,你的车有没有年检,有没有保险都是另说了)。 小巴可能承担的责任有:未让左侧车辆先行(如果南北通行是直行道的话,这个责任大概率是主责以上),转弯未让直行,冲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等。
3、交通法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公路上行驶时,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安法》。 其中,对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些禁止性规定,有如下描述: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管制标志、标线指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在路段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通行: (一)交叉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时间间隔顺序通过,即绿灯亮起时,所有方向的车辆都可以通行,在绿灯末结束前,任何一方不要抢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换挡或者缓慢行驶时,有意不减速靠右依次等待,或者在红灯亮起时,有过半数的车辆继续抢行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结合本案,重点有两个,一是交警判定大客主责的依据是什么,二是小巴有无可能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 对于第一个问题,交警部门既然作出了认定书,那就是有依据的。但,这里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大客至少是主要以上责任,因为,大客违法的事实明确,即:左转+不按照导向行驶。而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中说的大客“涉嫌交通违法”,个人认为是指大客可能无号牌+无证驾驶,毕竟,无号牌+无证的你也敢开上街头?!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个人观点是小巴可能不承担同等责任,最多同责。原因有二,其一是小巴违反的信号标识明显(冲红),其二就是小巴确实是在黄灯结束时强行通过路口,虽然,从现场图来看,此时应该还没有完全变红灯。 所以,除非你对当地交警的判断有异议,否则,你可以起诉肇事逃逸(大客)+不服责任认定(双方)。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当时是礼让且正常通过的,也可以作为你要求重新认定的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