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为什么无法保释?
保释和取保候审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予以释放而暂缓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英国叫“保释”,在美国称为“保释金”;在我国香港地区称为“保释”或者“保释候审”,而在台湾地区则称为“取保候审”。
在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保释是一项常用的诉讼制度。2014年3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或处罚国际公约》,其中规定:“在任何情形下,凡被逮捕的人应有权要求立即通知他的家属和朋友。应允许他寻求法律帮助。他在受到审讯前,应被给予充分的时间考虑对指控提出辩护。
对于任何刑事指控,除根据国内法规定的程序外,任何人不得被取消或剥夺人身自由。”据此,无论是否采用审问方式还是审判形式,所有国家都有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无罪推定;不允许在没有进行正当的法律程序情况下被羁押;有权在被逮捕时获知被捕理由;在诉讼各阶段均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保释制度,但在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操作环节上存在较大差异。 比较而言,大部分国家的保释条件都较为宽松,如美国即使不具备足够的财产或担保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保释金数额高达500万美元,也可以适用保释制度;而在法国,即使是涉嫌谋杀的重罪犯罪嫌疑人,只要提供足够金钱作为担保同样可以保释。相比之下,我国的取保候审的设定似乎更为严格一些。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属于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