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和美国的关系?
波多黎各是一个岛国,位于大西洋的西南部,加勒比海的东北部,属加勒比海群岛中的大安的列斯群岛,介于多米尼加和美属维尔京群岛之间。
1493年哥伦布第二次到美洲时,于11月19日发现该岛。波多黎各在泰诺语中意为“富有宝物的民众”。 从1493年起,波多黎各成为西班牙殖民地。
1898年4月,美西战争爆发。7月,美军占领了波多黎各。12月,西班牙同美国签订《巴黎和约》,除了把关岛、菲律宾和波多黎各让给美国外,还向美国支付2000万美元的战争赔款。
1917年,美国政府实行新政,授予岛上的居民美国国籍。但波多黎各人在政治上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岛仅名义上是美国“自由邦”。
1950年11月,杜鲁门总统宣布波多黎各是“自由联合体”,实际上,波多黎各是不平等的“州”,它仍受美国国会1898年制订的“波多黎各法”的制约,其政治、经济、财政全受美国控制。
50年代起,美国垄断资本在岛上开发工业区,将该岛作为免税商品的重要出口基地。
1952年7月,波多黎各实施一种名为 “波多黎各联邦” 的自治体制,但仍受美国的控制。此后,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对波多黎各实行经济特惠政策,规定在那里设厂的美国企业享受免税,大量美国资本进入波多黎各,1950年至1973年,波多黎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倍,人均收入增长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