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有哪些?
在中国,法律的故事要从夏商周开始说起,公元前2070年,中国第一个朝代夏朝建立,一直到公元前256年秦朝灭亡,这是一个奴隶社会时期。这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为天讨、天罚、君权神授。成文法有《甘誓》《汤刑》《九刑》和秦始皇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第一部有文字记载的法典是吕刑,是周穆王制定的,以“宽严适中”为改革刑罚的指导思想。周朝还出现了一本刑书,刻在青铜器上,名叫《曶鼎》。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建立秦朝,首创了皇帝制度,直到491年隋朝的灭亡,这是一个封建社会时期。这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以德治和礼教为核心。第一部系统的、较完整的封建法典是法经,为李悝所制定,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汉朝制定了《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西汉中期,开始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将法家思想融于儒家思想中。东汉末年,由于处于长期分裂的局面,法律出现了“南北分途”。南方,魏国继承汉律,制定了《新律》,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律,成为法典总则。北方,魏国制定《北齐律》,将刑名律扩充为刑名和法例两律,分居于律首,作为总则。唐朝制定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挽救国家存亡,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立宪运动,如变法、预备立宪、修改法律,废除了一些封建酷刑,如凌迟、袅首等。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相继进行了立宪和变法运动,颁布了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8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其中,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具有民主革命的纲领和目标。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先后成立了陕甘宁等5个不同的民主政权,分别制定和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单行法,以及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等性质类似于宪法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