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沧州能用吗?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才能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沧州购房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取情形或贷款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如下: 在沧州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和发票等申请材料提取京冀两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在沧州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凭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京冀两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或者评估价格)。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北京有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凭据,可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清偿手续,一次性结算贷款本息。
注意事项如下: 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购房事项只能办理一次该项目的提取业务或异地贷款清偿手续,两次手续的办理时间间隔12个月。
已办理过异地贷款清偿手续的借款人,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审批、签发放手续。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包括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及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沧州市有城镇户籍的,可依据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向北京的缴存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下资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