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花税怎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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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2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相关印章: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单位公章④发票专用章⑤会计上岗证及身份证原件

⑥会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纳税申报表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度注册审核表

以上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交企业保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和普通票的注意事项》(国税发〔2007〕126号)第五条规定,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的发售、缴销等手续应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之一)》(国税函[2003]1954号)的规定,“问: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收回款项,均应缴纳增值税和销售税,且不得作为经营所得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东西,不论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是否达不到抵扣凭证上的金额,都应按照上述规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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