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丧葬费如何领取?
在社保所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相关的证件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或者补助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城乡低保对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规定享受丧葬费的,凭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企业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 按月发放标准:3600元/月; 一次性发放标准:72000元。 注:以上两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
2.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 不定期补发自2011年1月起实施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按月发放标准为: ①参加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无工作单位离休人员按上一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倍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救济费。
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5个月的救济费。 上述两项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 ③按照上述规定发放的死亡生活补助费和其他临时性补助费,原则上不得重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