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偷税多少年?
邓伦:我逃税?真没谁比我更认真! 2018年,邓伦因“逃税”被北京税务局处罚,补缴税款共计4765.13万元。这是中国演艺圈有记录的首例偷逃税案件。 然而,当时正逢范冰冰因为“阴阳合同”偷逃税被爆出,舆论一片哗然。
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邓伦的罚款数额显得微不足道——仅仅相当于他当年片酬的十分之一。且由于没有前科,属于初犯,加上态度诚恳、积极补缴,最终只罚了对方四千万,算是非常轻了。
当然,邓伦自己也做出过道歉。 但当时网络上的舆论似乎并不买账,各种嘲讽和吐槽让他成为众矢之的。 时至今日,网上依然可以找到不少当时喷他的文章和段子。
反观这次的事件,张翰也是仅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共计206.1万元。 相对于他的过往收入来说,同样少得可怜。 而且,根据税务部门公布的《税务决定书》显示,张瀚此次少缴税款209.78万元,调减进项税金179.97万元,补交所得税5.58万元,应补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3.68万元,合计259.03万元。 至于理由,则是因为张翰提供的材料表明,上述费用中包括大量与演艺活动无关的费用或支出。例如,演员培训(演技提高)费用,服装费、妆娘费用等。
80年代开始
改革开放是1978年开始,对外开放从沿海城市开始,从那时起国外的一切涌入中国,包括电影、艺术、音乐。外国的很多的电影、艺术、音乐在中国开始走红,随着他们走红,他们的收入开始暴增,于是他们开始偷税。
最著名的是香港的明星成龙,在中国大陆偷逃1700多万元税款,他偷税的方式有四种:一是签订影星包税合同,采取虚假申报和不申报手段偷逃税款523.66万元;二是提供虚假“完税证明”申报表和伪造的入库税款缴库凭证复印件,偷逃税款730.42万元;三是隐瞒个人收入偷逃税款357.41万元;四是少报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入偷逃税款87.15万元。
从那以后各种偷税、逃税的手段层出不穷,2018年10月26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个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增加了多种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措施将大大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超过七成的纳税人将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